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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邯郸初中生被害的根本原因

2024-04-09发布
【摘要】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开展系统预防和治理。”

最近关于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和重视。今天我们主要关注下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关于邯郸初中生被害的根本原因是无法简单地得出一个确定的答案的。这类事件的发生往往涉及到多种复杂的因素,包括个人行为、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社区氛围等等对于个人行为,有些青少年可能面临心理健康问题、行为异常或者受到不良群体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可能促使他们做出极端行为。

家庭环境也可能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行为产生影响,如家庭不和睦、缺乏关爱和支持等。

学校教育方面,如果学校未能提供有效的教育和心理辅导,也可能导致一些学生出现心理问题。

此外,社区氛围、社会环境、网络安全等因素也可能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影响。

因此,要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需要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家长和学校的教育水平,改善社区氛围等多种方式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保障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国刑法对于低龄未成年犯法追究刑责有相关规定: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这一调整是在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兼顾被害人和社会感受的立法应对,同时也表明,追究刑事责任和施以刑罚是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的手段,并需要针对每个案件和每个行为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根据这一规定,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2)客观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3)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后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4)程序上需由案发地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据悉,自2021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规定,对上报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核准追诉工作,对其中犯罪情节恶劣,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核准追诉,对于未核准的案件也开展了相应的矫治教育和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开展系统预防和治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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