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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50万卖微信号被判交易无效,是为何?

2022-08-22发布
【摘要】 导语:网红50万卖微信号被判交易无效法院,究竟为何?


导语:网红50万卖微信号被判交易无效法院,究竟为何?

江苏无锡的程某从事医美顾问多年,是圈内的“小网红”,拥有一众粉丝。2019年,程某与经营医疗美容店的赵某协商后,将自己拥有众多粉丝好友的9个微信账号,以50万元转让给赵某,赵某来进行商务运作。赵某先行支付了30万,程某在完成账号变更后,却迟迟没有收到尾款,随即起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的转让行为,转让微信账号实际上是转让海量的微信好友,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容易让微信好友造成误导,易被传销和诈骗。主要由于未获得账号内顾客的知情和同意,变更后发布的朋友圈或涉嫌欺诈行为,因此判定交易无效,驳回诉讼请求。程某认为双方自愿交易,也不是用于违法目的,应当获得约定的报酬。

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是从事美容信息提供、咨询、服务者身份,获得自然人的联系方式,该联系方式是自然人自愿提供,并愿意接受原告的服务,原告所获得(信息)完全合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作为一名资深医美顾问,收入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微信好友的客户和医美机构达成约定后的佣金,在这种商业模式下,她需要全称参与客户和医美机构的交易过程,微信交易中也涉及了大量的客户交易信息,程某之前获得了客户的相关信息是以提供的商品、咨询、商誉乃至人格作为信誉担保的,但转让给赵某,并没有得到信息主体的知情和同意。


无锡市江阴法院周庄法庭庭长陈教智表示,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程某将9个微信账号出售给赵某,已经违反了《民无锡市江阴法院周庄法庭庭长陈教智表示法典》的规定,所以法院认定其无效。

法官认定,微信朋友圈的封闭性就是为了信息发布的私密性,对于微信朋友圈的好友而言,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微信变更了所有人后发布的朋友圈是一种欺诈行为。侵犯了微信好友的知情权、损害了微信好友的信赖。


无锡市江阴法院周庄法庭庭长陈教智还表示,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微信这些特点,实施诈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如果允许擅自买卖微信账号,必然会滋生更多的违法犯罪活动。所以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信息权利出发,即使微信账户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也是不宜进行自有买卖。

通过此次事件我们来了解到,首先个人买卖微信账号是违法的;其次作为个人来说,我们一定要加强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有风险意识,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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